(一)贯彻国家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检验检测方面科学研究及参与有关技术文件的制定、修改,进行各种相关宣传工作。
(二)负责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五)负责政府部门下达的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负责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工作。
(六)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对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提出的价格不明、有争议的涉案财物的价值进行价格认定。
(七)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咨询和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以及消费者投诉事件的调查、调解等工作。
(八)负责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