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铁岭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计量测试所开展的检定、校准等技术服务项目,对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实行减免收费,具体减免收费项目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文件。对客户自愿送检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1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辽政发〔2023〕9号制定执行。具体以双方协议为准。
附件:
1.《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第4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辽政发〔2023〕9号
5.《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106号)
6.《铁岭市计量测试所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铁岭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0